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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遇调查取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
2023-11-10 19:43:5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有困难者的,都是可以提供帮助的。那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青岛侦探。  一、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造成生活困难,应构成绝对地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非较之以前的生活水平相对降低。  二、注意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性质  情侣双方互赠礼物是常见的事。一旦双方分手,赠送的礼物是否归还,首先要准确确定赠与财产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定亲所用,则应当予以归还;如果属于价值较大的物品,如房屋、高档耐用品(摄像机,彩电)等,属于与结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出现正常的损坏或折旧,一般不考虑支付赔偿。至于情侣之间平时正常外出消费或购买衣物、食品等支出,不宜再处理。因此,区分婚前给付财产的不同情况,引导双方区别对待,就可以有效缩小双方的矛盾和心里差距,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离婚后,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青岛婚姻调查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